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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普法行动#


乡村振兴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都有哪些原因?





人不可能长生不老,而企业也不可能长久不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其从依法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到依法解散注销登记的消亡过程。


一般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原因可以分为法定解散和约定解散两种情形:


一、法定解散


法定解散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解散事由后才能进行解散注销。


(一)因成员变更低于法定人数或比例,自事由发生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达到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有五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成员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社会组织、非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但农民成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对市场主体合法有序管理,对于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给予其法人人格否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例如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成为“空壳社”被清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或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其无法继续经营



二、约定解散


法律赋予市场主体较大的商业活动自主自治权,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存续或解散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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