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济南市国税局授权书范本(国税局授权委托书)


一问:自贸试验区内,对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的具体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许可的现行规定是,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进行实地核查后处理。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纳税人进行申请后即可办理系统发行、发票发放等业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二问:自贸试验区内,哪些平台企业可以实行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暂可由平台企业汇总代开前端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自由职业者可以实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是指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应有GPS轨迹信息;平台负责记录并存储自由职业者的轨迹信息,并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平台负责归集每一名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信息,超过10万元的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平台支付给自由职业者的费用,应通过银行或采用支付宝、微信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问:自贸试验区内,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流程怎么办?


答: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名单的,均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发展项目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举的鼓励类产业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出具。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前减免税的办理流程是,纳税人先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并附报相关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减免上年度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项目建设期内投入大、收入少,当期多出现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的征收方式,对减免税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和突破,将先缴后免的减免税办理流程优化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亏损情况按季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待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项目建设期间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四问:自贸试验区内,在纳税服务方面可享受哪些具体的升级服务措施?


答:在“四位一体”办税模式基础上,不断优化升级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微信办税功能应用,打造智能化、全天候的办税服务,将推出以下新举措:


一是部署“智慧办税地图”。将自贸区办税服务厅的地理位置、窗口布局、排队情况、办税流程资料,以及自助设备的地理位置、业务功能等,都融入办税导引地图中,为纳税人提供移动办税集成服务,让纳税人“一图在手、办税不愁”。


二是推广“A级纳税人电子信用证明”应用。A级纳税人通过微信就能随时随地查询、打印纳税信用证明,不用到窗口来回跑。A级纳税人计划接入智能排队系统到大厅办税时,能自动享受专属服务通道,让守信纳税人得到办税更便利、更快捷的实惠。


三是进一步完善移动办税系统。目前正在部署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入口,计划为纳税人提供自然人代开电子发票和车购税申报、缴纳业务功能,并结合电子发票系统、自助办税机等,实现这两项业务的全程网上或者自助机办理,缴税方式实现支付宝缴税。


五问:自贸试验区内,在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税务“注销难”方面有什么措施吗?


答:对符合注销即办条件的纳税人,严格落实政策即时办结,对实行一般程序注销的纳税人,将在自由贸试验区试点,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简化一般程序注销的中间流转环节,从跨部门业务流转事项转为办税服务机构内部前后台流转事项,对注销流程办结时间进一步压缩。


六问:自贸试验区内,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需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有哪些?


答: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可在自行申报、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情况下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归集和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是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是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三是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四是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