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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家税务局年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每年的4月中旬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期,现将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019年4月20日前年审。


2、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2019年5月20日前年审。


三、年审地点


衡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育才南大街889号复明眼科医院七楼)


四、审核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2018年度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凭证。


3、2018年度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需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年审的,根据《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征收途径及标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保障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从用人单位公用经费中统一扣缴,扣缴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缴纳。各类企业由税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在征收期统一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县市区残保金年审工作参照此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衡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衡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


衡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2129727


衡水市财政局:2151749


桃城区税务局:2259568


开发区税务局:29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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