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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为什么有避孕)

增值税免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或者劳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税仅免除纳税人在该环节销售的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购买货物的税额不予退还(抵扣)。



以下7项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三、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五、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六、避孕药品和用具;


七、古旧图书;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除前款规定外,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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