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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缴注册资金如何分配利润(分配利润按照实收资本还是注册资本比例)



案情摘要

2015年初,梁某、周某和李某共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梁某出资300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权,周某出资150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李某出资5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权。同时,公司章程约定,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公司成立后,梁某、周某均已足额缴纳了各自出资,但李某由于资金困难,一直没有实缴出资。


2017年公司年终税后利润约为175万元,且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年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但因李某未缴纳出资,公司拒绝向其分配红利。遂,李某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要求公司向其分配利润17.5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梁某、周某及李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并未约定是按认缴出资比例还是按实缴出资比例,该种约定视为没有约定,最终应按法律规定来分配公司利润。


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李某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其要求公司按认缴出资比例向其分配公司利润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专业的事情,应当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否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李景欢律师团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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