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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银行开户公司(中国银行天津北辰支行营业部)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二〇一五年 月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14 年 12 月 3


)


日以“证监许可[2014]1302 号”文,核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北辰实业” 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 )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


2、发行人本次发行 25 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经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08.29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7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46%;本次债券发


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5.89 亿元 2011 年、


(


年及 2013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预计不少



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4、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5、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本次债券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


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


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次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


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


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它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


合理水平。


6、本次债券的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80%-5.80%,品种二的票面


利率预设区间为 5.20%-6.20%。本次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


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 T 日) 《中国证券报》


( 在 、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符合


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


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 四、



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次债券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10 亿


元,不设网上发行;本次债券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网上、网下预设


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0.5 亿元和 14.5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二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


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


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债券两个品种


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和品种


间回拨后,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次债券品种一不


设网上发行,上市代码为“122348”,简称为“14 北辰 01”。本次债券品种二


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14 北辰 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


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


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 品种二 网上发行代码


“75199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51”。


11、本次债券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


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


( ,


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


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


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北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5 年 1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 、


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辰实业/公司 指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级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 指 2015 年 1 月 19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指 2015 年 1 月 20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


网下认购起始日 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 指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


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在 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简称为


“14 北辰 01” 品种二简称为“14 北辰 02”。


、 )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5、品种间回拨机制:本次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


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


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次


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



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它情况下,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合理水平。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债券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网下预


设的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不设网上发行;本次债券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0.5 亿元和 14.5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二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


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


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


拨。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和品种间回拨后,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剩余部


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各品种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5 年末上调品种二后 2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二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


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


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


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各品种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时将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15 年 1 月 20 日,即本次债券发行首日。


14、付息日:


品种一: 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品种二: 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5、兑付日:


本次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


18、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


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


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认购金额不足 2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1.5%。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证


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


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15 年 1 月 16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5 年 1 月 19 日) 确定票面利率


日期 发行安排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上认购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 1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


(2015 年 1 月 21 日) 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 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2015 年 1 月 22 日)


专用收款账户


T 3 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80%-5.8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预


设区间为 5.20%-6.20%。本次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票面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 T-1 日) 参与询价的投


( ,


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9:00 -11:30 之间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9:00 - 11:30 之


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


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


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


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


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品种一不设网上发行,品种二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0.5 亿元。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二的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


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


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T 日)上证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品种二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14 北辰 02”。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 卖



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


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


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


则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


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T 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


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


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


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


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


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全部为网下发行。品种二的初始


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14.5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


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


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


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本次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


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


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次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


品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


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它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


在合理水平。


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和品种间回拨后,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剩余部


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T


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T+1 日)


至 ( 每日的 9:00-17:00, 2015 年 1 月 22 日 T 2


及 (


日)的 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


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1 月 19 日(T-1 日)9:00 - 11:30 间将以下资料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


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5 年 1


月 22 日(T 2)12: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


投资者全称和“14 北辰 01/14 北辰 02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北辰路支行


银行账户:20000019753300001927039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13100000290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


(T 3 日)的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


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5 年 1 月 22 日(T 2 日)12: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联系人:郭川、胡浩


联系电话:010-64991277


传真:010-6499135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郑凡明、杨矛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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