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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法试题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试试卷)

整理了一下小伙伴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和发票有关的问题,来看看答案吧!


1、实际业务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就应该开票并纳税,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建议来了


①如果是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②如果是长期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各地税务局的要求是不统一的,建议先去工商登记机关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2、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税法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从企业内控,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无须退回。


3、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票?


在某业务交易下,在应税行为尚未发生时,可能会因付款方的要求,在收到定金或预收款提前开票。


只要是是真实性业务,交易双方同意提前开票。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而且,先开票的,缴纳增值税为开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在业务真实情况下,提前开票。只要开票后按规定缴税,因此,不属于虚开。


4、视同销售需要开票吗?


不需要开发票。视同销售,虽然不是销售,但是在税务处理的时候仍然可以视同为销售行为。税务局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此类行为避税,因此在视同销售虽然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还是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但由于视同销售本身并不是真正的销售,没有收取价款,是不必开发票的,因为发票不可能存在0元的。一般视同销售主要是投资、分配、赠送等行为,接受赠予方一般不需要发票,也不抵扣进项。


5、急死了,发票丢了怎么办?


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给出了处理办法,自行登录电子税务系统按步骤处理即可。


今天就整理到这,以后遇到新的问题再及时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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