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我市26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在厦台胞纷纷点赞,表示实施细则简洁明晰、周到实用,可操作性很强,充分体现了厦门欢迎台胞深度融入、与台胞共享发展机遇的诚意。
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莹说:“实施细则的高效落地,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两岸一家亲’的深厚情感,细则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将有力推动台胞台企在厦门更深度的融合发展。”
市台港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助力我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助力我市全力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引领区。
8大措施速览
1、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设立“台商增信子基金”,提高台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水平。充分发挥市、区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在厦台企提供金融支持。
2、梳理金融支持重点台企名单,加强重点台企金融服务,设立“台胞台企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站”,打造服务台企台胞金融需求的便捷平台。
3、在厦门市范围内率先直接采认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允许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比照大陆同等人员在厦从事相关工作。其中,非准入类职业资格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准入类职业资格参照《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清单》予以全面或部分直接采认。
6、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来厦门高校任职,由高校对符合条件的台胞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且不占单位现有岗位结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