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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宁津房屋出租个人房源)


宁津县公安局关于疫情


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非我县户籍到我县务工、经商、居住的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物业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等要切实履行主动申报登记流动人口的责任,应当即刻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要落实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责任,掌握外来人员动态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流动人口本人、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等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重处罚。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和落实管理责任致使发生疫情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发现隐瞒不报、未登记的情况,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自助申报方式:扫描附件二维码或者互联网搜索“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按提示注册申报。









宁津县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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