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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个人房屋出租(三明 同城 出租房 房产网)



关于如实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的通告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逐步返岗,流动人口增多,为 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和出 租房屋管理责任,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明溪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社 区工作组《关于全面从严加强小区管理的通知》(明肺炎防指社 〔2020〕3 号)规定,房屋出租者或承租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 报房屋出租、承租信息,隐瞒或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 规予以处罚。为便于房屋出租者申报,现将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出租房屋(含居住房及商、住合一门面房)均应 如实申报。


2.鼓励采取微信注册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无法采取微 信注册申报的,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


3.房屋管理人(或委托管理人)应逐人申报承租人员信息, 承租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


4.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 或个人的责任。


5.请广大居民对出租房屋信息申报工作予以监督,及时举报 未 如 实 申 报 或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举 报 电 话 0598-2866110 、 0598-2819011。


特此通告。


附件: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社会安定稳定组




2020年2月18日




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一、用户注册


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由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办事大厅”进入“用户中心”。首次使用的用户要完成用户注册,才能进入下一步骤。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提交认证。






二、申请房屋管理


首先关注搜索地址以便查找,随后进入“房屋管理”,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查找地址--关注--房屋管理,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进入出租房屋备案。





三、出租房屋备案


点击“房屋管理”,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出租房屋备案”,按要求填写后提交保存,然后由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可以进入人员登记、离开操作。






四、人员登记与离开申请


进入房屋详情信息页面,点击“房屋管理”;将承租人(租客)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同时已经离开人员要做离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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