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实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的通告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逐步返岗,流动人口增多,为 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和出 租房屋管理责任,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明溪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社 区工作组《关于全面从严加强小区管理的通知》(明肺炎防指社 〔2020〕3 号)规定,房屋出租者或承租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 报房屋出租、承租信息,隐瞒或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 规予以处罚。为便于房屋出租者申报,现将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出租房屋(含居住房及商、住合一门面房)均应 如实申报。
2.鼓励采取微信注册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无法采取微 信注册申报的,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
3.房屋管理人(或委托管理人)应逐人申报承租人员信息, 承租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
4.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 或个人的责任。
5.请广大居民对出租房屋信息申报工作予以监督,及时举报 未 如 实 申 报 或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举 报 电 话 0598-2866110 、 0598-2819011。
特此通告。
附件: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社会安定稳定组
2020年2月18日
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一、用户注册
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由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办事大厅”进入“用户中心”。首次使用的用户要完成用户注册,才能进入下一步骤。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提交认证。
二、申请房屋管理
首先关注搜索地址以便查找,随后进入“房屋管理”,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查找地址--关注--房屋管理,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进入出租房屋备案。
三、出租房屋备案
点击“房屋管理”,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出租房屋备案”,按要求填写后提交保存,然后由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可以进入人员登记、离开操作。
四、人员登记与离开申请
进入房屋详情信息页面,点击“房屋管理”;将承租人(租客)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同时已经离开人员要做离开申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