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内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多角度对自然人转让股权,尤其是涉及低价、平价转让行为进行详尽务实的规范。
一是明确转让股权对应资产中包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或其他股权的,相应资产须经过资质中介机构评估核实,避免出现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和市场价值不一致而造成不合理低价、平价转让股权的情况。
二是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或其他股权占比较低,纳税人不愿意负担相关评估费用的,可由园区地税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
三是遵循“纳税人合作伙伴关系”的原则,引入诚信保证机制,对于纳税人依照规定判断无需报送相应资料的,可以填写《诚信保证书》的形式免于报送,该局受理后进行评估核查工作,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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