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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导语: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并取得了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税前如何扣除?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日说税带大家一起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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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增强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性化管理,给企业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并取得了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税前如何扣除呢?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日说税带大家一起分析整理。


补充养老保险性质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规定:


(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根据上述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职工福利范畴。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支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理由:一是财政部文件明确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二是从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上最终受益人属于个人。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高出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在此要注意两点:一是全体员工,二是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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