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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企业印花税税率(养殖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笔者获悉,刘汉元近日在《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 实现税收公平》中,聚焦水产行业税费负担话题,提出了免征水产养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允许农产品收购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建议。


差异化税收政策限制水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综合来看,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发展,我国水产业不论在国内还是全球都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我国水产业依然面临着发展速度缓慢、政策制约等困境,其中最大的政策制约因素是与畜禽行业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极大限制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刘汉元指出道。


据悉,目前,在养殖环节,国家对畜禽养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水产养殖企业则仍要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一方面导致两类企业利润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导致大量水产养殖者不愿进行公司化运作,更倾向于选择以个体户或合作社形式进行经营,避免多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制约了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与此同时,水产行业在流通环节还面临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而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跨省使用,也严重阻碍了大宗水产品的流通。刘汉元认为,我国水产品养殖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和华中等水资源丰富地区,与畜禽养殖可就地消费、易于加工的特点不同,水产品存在大量的全国范围内流通,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只能在本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公司化运作存在取票难和取票成本高的问题。


建议免征水产养殖


企业所得税


针对水产行业存在的差异化税收政策制约行业发展等相关问题,刘汉元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两项建议:


第一,建议免征水产养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我国财力及水产养殖企业规模测算,免征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税收收入并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同时还能有效促进个体户、合作社等转化为企业组织进行经营,实现水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转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水产行业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养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改变目前的税收政策导向,促进我国传统水产养殖向现代水产养殖转变,有力践行渔业供给侧改革,同时兼顾了税收公平,真正发挥出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二,建议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允许农产品收购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建议简化和明确农业生产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手续,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手机客户端代开普通发票,不断完善外出经营地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程序,并配套完善相应的开票系统。


“通过上述措施,使得在农产品收购环节索取发票不再是难事,实现跨省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同时,建议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鼓励规模化企业参与流通环节,促进大宗水产品供应链和交易平台的打造,缩短从塘头到餐桌的距离,让老百姓吃上更新鲜、健康、安全的水产品。”他表示道。


通威股份2018年净利润预盈20.12亿元至21.13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通威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13.87亿元,同比增长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增长8.59%。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有望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亿元至2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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