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身份证“有效期”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在金融机构服务方面,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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