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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4802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里查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5,329,309,931股的冻结及轮候冻结。


一、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系三胞集团于2018年8月20日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重庆乐语无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证融资纠纷案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5,329,309,931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号)。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三胞集团


冻结及轮候冻结解除数量:5,329,309,931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851,767,237股,限售流通股为 2,477,542,694股。


解冻时间:2019年1月4日, 相关解冻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胞集团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5,329,309,931股,超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本次解冻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84,48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其中476,670,237股已质押)。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剩余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6,922,269,51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胞集团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京0108民初48024-48027号,{2018}京0108民初48029-48035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04-04号)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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