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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存在问题(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近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发布关于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关于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苏高企协〔202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相关公告)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相关公告处下载




有下列三种行为的将被认定机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技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地落实,统筹协调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服务,推进新时期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4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科技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科技部火炬中心分析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总体形势,通报了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了2021年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点要求。


会议指出,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全国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技术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认定管理机构通过加强认定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不同程度地过于重视企业数量发展,个别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把关不够严格,一些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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