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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香港设立公司费用(2019年香港公司年审费用980)

#跨境电商资讯##偷税漏税#







最近深圳疫情形势有点严峻,


圆圆在的地方已经开始第三轮核酸了。



根据最新消息通报,


深圳机场DHL货运公司设立一个10混1样本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核酸初筛阳性。


其中9人为货公司车司机,


1人为出港货物操作员,



如果实行管控,


对卖家空运出货可能会有部分影响。



卖家这一年的物流问题层出不穷,


在不少卖家看来货代这两年赚得盆满钵满,


大家有没有想过,


里面可能有一部分“假货代”,


却打着供应链的旗号赚到了钱,


还隐瞒了部分收入,


未依法纳税被税局查到了。


费用

以下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部分内容。



因为全文太长,


圆圆稍作梳理发了出来。


公司


主角:深圳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80


被行政税务处罚,


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一、未按规定中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该供应链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香港恒香港生银行3**-5****7-8*3),


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


隐瞒收入17,441,041.40元,


未申报纳税,


按照相关规定,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43,25香港7.49元,


已申报缴纳增值税650,890.00元,


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92,367.49元。



这个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就很微妙了,


圆圆去查了一下相关的新闻,


发现该供应链公司是980造谣“新JIANG强迫劳动”的始作俑者,


这笔钱的来源就值得深思了……



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设立所得税



1.该供应链公司2014 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补贴2020合计2,227,537.10元,


通过公司账户以报销费用等方式向员工发放补贴合计1,107,387.51元,


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99,4522020.17元。



2.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度,


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1,157,017.00元,


通过公司账户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合计99,000.00元,


未按规年审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879.35元。



3.该供应链公司2014费用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公司账户向公司兼职人员支付劳务报酬,


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38,524.75元。



截至2021年9月29日,


该供应链公司未补代扣代缴所得税692 856.27元。



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供应链公司202019年14年至2020年,


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喝开立银行账户


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


隐瞒收入约一千七百万,未申报纳税


根据有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59575.41元



根据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对该2019年供应链公司作出的处罚如下:







1、追缴公司少缴增值税492367.49元


企业所得税2686315.75年审元,


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偷税税款合计金额3217980.47元



2、对该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


未扣税款为692856.27元


代扣代缴义务发生当期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1.5倍的罚款1039284.41元



合计起来就是816万。



看了这处罚,


圆圆只想说说干得漂亮!


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啊,


相信跨境一般正常的物流公司是不会也不敢这么操作的,


如果有的,


及时收手吧阿祖!



目前相关信息已经搜不到了,


因为只要缴清了税款以及罚款,


就可以请求税务稽查机关隐藏相关案件公告。


所以具体被查的原因也只能靠猜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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