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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河北国家税务局录用(2020年国考河北省税务局拟录用公示)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rsc@hebtax.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职位代码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确认参加面试”。


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于公告发布5日内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提交《放弃面试声明》(邮寄或传真)。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联系电话:0311-88625272。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X。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等。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请于2015年3月10日(全天)至3月11日(上午12:00前),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17日(共6天)。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当天,在考点门口以每6个考生为一组按抽签序号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全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网络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其他事项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请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请点击: http://hb.offcn.com/html/2015/01/37657.html?wt.mc_id=ar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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