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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网上如何办理工商注册(工商网注册公司)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增补一名董事,董事总人数由当前的7人,增加至8人,另增选副董事长一人,故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网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办理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如何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网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2年1月4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长鸿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rc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2年1月4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宁波信息;


3、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授工商注册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注册公司)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办理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网上,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工商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如何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PBAT项目建成开始生产运行,为确保流动资金充足,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工商的流动资金备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陶丽女士调任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韦涛先生为公司新任内审部负责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宁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傅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工商注册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选举傅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成为公司董事并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应修改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生效前提,副董事长任期自前述生效之日起至网上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傅建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傅建立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傅建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傅建立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傅建立先生简历


傅建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不存在《公司法》、《注册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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