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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款交税么(处置固定资产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旧机动车应征收增值税 。其中: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征消费税的二手摩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该机动车可以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2、以下情形不用缴纳增值税。处置固定资产缴税情况归纳如下: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以上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交增值税


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4、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1%交增值税。


怎么处理固定资产清理交税的问题?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填写公式如下:


(1)、主表:


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列9.5÷1.04=9.13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9.5÷1.04)×4%=0.37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9.5÷1.04)×4%÷2=0.185


(2)、附表一:


因按规定不允许开专用发票,假设已开具普通发票,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报.销售额、应纳税额与主表第5栏、第21栏一致.


(1)、如果销售的是2009年1年1日以后的应该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填列。


(2)、如果是销售以前的,应该按4%填列在21行,减征50%填在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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