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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开户合同(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 (第一联)


协议编号: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到 期 日 期: 年 月


以上汇票经承兑,出票人愿意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行。


二、出票人按汇票金额百分之 存入保证金,并对汇票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号为 。未经承兑行同意, 出票人不得将其资产抵(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三、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承兑时一次付清。


四、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五、出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承兑行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承兑行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承兑行有权要求出票人提前交付足额票款或从出票人在承兑行的其他存款账户中扣划票款;


1、 向承兑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





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承兑行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3、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承兑行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4、 未经承兑行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等行动可能危及承兑行债权安全的;


5、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承兑行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6、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承兑行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承兑行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失的。


六、承兑到期日,承兑行凭票无条件支付款项。如到期之前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 承兑行有权从保证金账户及出票人在承兑行所有存款账户上扣划。对扣划后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为出票人逾期贷款,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在承兑行垫付余额得到清偿前, 不再对出票人办理新的承兑业务。


七、出票人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承兑行公章: 出票人公章:






订立协议日期: 日本协议第 1、2 联分别由承兑行公司业务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行会计


部门存查。






付款单位出纳人员在交付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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