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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9月开始实施!梅州平远税务为纳税人集中“充电”

“我们公司利用尾矿加工砂石,是否需要申报资源税”“应该到什么部门申请《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在8月27日上午举办的平远县税务局资源税法政策培训班上,前来参加培训的财会人员踊跃向税务人员提问,税务人员耐心地一一为其解答。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从9月1日起施行。为提升资源税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和纳税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组织辖区内的30多家企业参加了政策培训,集中讲解资源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减免情形、申报方式等,对相关公告进行了解读,并结合该县的实际和具体案例,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计税”。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我国资源税大部分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资源税法用法律的形式将“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确立下来,将在客观上起到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的作用,更好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同时,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新资源税法更加强调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把申报期限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

下一步,平远县税务局将加大对资源税法的宣传辅导力度,建立辅导专班,通过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平台,对资源税法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实地走访,对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处理、税目税率调整等方面进行精准辅导。同时,该局还将构建部门协作机制,与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确保资源税法在平远顺利施行。

【全媒体记者】梁时禹

【通讯员】张晓兰 陈祺 罗明莉

【作者】 梁时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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