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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广东(全国工商企业信息系统广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全国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工商长陆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陆锦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政策表里不一、阳奉阴违,表面上强调严格把关、审慎放贷,私底信息系统下自行其是,滥用信贷审批权力,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并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亲”“清”不分,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贷广东款业务和监督执纪;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生活上奢靡腐化,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和低级趣味。


陆锦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工商企业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在党的十查询八大甚至十工商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陆锦文涉嫌犯罪问题移查询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陆锦文简历


陆锦文,男,汉族,1962年12全国月出生,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信息系统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高级专家。广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工商企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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