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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定要办理么(个税税率表)

有粉丝发来求助,问:公司4月工资没发,但领导要求5月先把税给报了,6月再补发工资,这样可以吗?今天我们统一回复!


粉丝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工资未发能不能先报个税的问题,我们先来看官方的权威回复:



答复里明确: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定要


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个税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


【举个例子】


A公司3-5月份的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间如下表:



申报时间明确了,那么申报方式呢?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按月预扣一定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具体如下:


一、预扣预缴


累计收入没达到6万元,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了。超了6万,再预扣预缴。比如小明1-6月工资1.1万,具体预扣预缴如下:



二、年度汇算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清缴。符合下图条件的人群,都需要办理。



不过,细心的小伙伴会发现,如果个人所得税按实发数申报,企业所得税按账面计提数扣除,这中间会产生时间差,这两份申报表的工资总额对不起,税务会不会找上门呀?个税


工资总额对比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有两种合理的原因,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原因一:填报口径不同


首先,来看一下两份申报表对工资总额的填定要报原则:


  • 个人所得税:按“收付实现制”
  • 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 实际发放

举个例子:


C公司2020年1月份成立,1-12月工资计提、发放及申报情况如下表:



从上例可以看出: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是按实发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按账面计提数并实际发放数


那么,除了当月工资当月发放这一种情况外,其他的发放方式都会导致两张申报表的工资总额出现时间差。


如果各月间工资总额差异较小,延续错位,两张申报表的之间的差异也不会太大,但如果每月工资总额差异较大,那么两张申报表之间会产生较大差一定异。


原因二:特殊应税项目


除了账面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如发放给职工的过节福利、为职工购买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商业保险等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些也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项目并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总额,但没有在企税率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工资总额中体现,所以,两张申报表就税率产生了差异。


在实务中,如出现重大差异,不管是何种情况导致的,都应当第一时间查明原因!


如果是上述两种原因导致差异,只要保留证据、能提供合理的解释,税务是认可的;如果是其他原因表导致的,则要么引起足够的重视!办理因为数据已经报给税务,而各类申报表之间么的项目比对如出现较大差异,往往是税务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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