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新疆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个体户30万以下免个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的通知》,出台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新政策。



取消减费!


第个税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


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户管理费(含小账户管理费,不含固定账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的基础上,免收小微企免税业和个个体体工商户各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是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办理的10万元(含,下同)以下单笔银行间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给予现行政免税额府指导价10%的优惠。


如果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


中国以下人民银行指示清算机构对小批量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单笔交易,按现行10%的利率给予优惠。


银行卡清算机构对小微企业卡、企业结算卡免收银行间转账汇款费。


第三,取消一些票据业务收费


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手续费和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手续费和挂失费。


第四,降低银行卡费用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与成员机构协调,在现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对标准商户借记卡发卡机构的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给予10%的优惠,在现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继续对优惠商户的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给予7.8%的优惠。个体户


收单机构应同时降低商户收单服务费,并将发卡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利润有效转移给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的减费期限为长期,其他减费措施的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和银行卡刷卡的减费对象是客户(商户),其他措施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实施要求


首先是规范费用的支付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对收费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有效清理重复、捆绑和非实质性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以先升后降、转移成本等方式变相增加支付费用。


二是加强价格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额度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支付费用。调整小微企业和额度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手续费,应当在官网、申请程序和营业网点进行醒目的公示。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要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第三,准确定义客户身份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化的客户管理方法,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定义的客户,应遵循本通知规定的“全部30万降低”原则和成本降低措施。


第四,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免算机构应根据上述减费措施制定具体的业务技术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系统联调测试,确保调整后的系统平稳运行。


动词(动词的缩写)正确处理客户投诉


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完善退款机制,最大限度地简化退款程序。


不及物动词及时总结报告


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总结和梳理减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扶贫税收优惠政策延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农村振兴局发布了《个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对接的意见》,多项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关注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干货个体归纳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1.本通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变化?


答:在重点群体创业中,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本通知所称“重点群体创业”的范围是什么?


答:重点集团创业企业已从加工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扩展到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3.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吗?


答:(1)已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


(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是指实新疆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享受此政策。


4.本通知优惠扣除标准有哪些变化?


a:对于个体户,扣除限额标准从每户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依次扣除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吸纳就业,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根据3年内实际从业人数确定,其次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免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扣除。


5.优惠政策可以反复享受吗?


答:企业可以运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30万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2.《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第49号公告)


1.企业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目标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用于扶贫的捐赠费用。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目标贫困地区脱贫,可以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有工商户哪些「目标贫困地区」?


答:“目标贫困地区”工商户包括832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集中连片贫困县(新疆阿克苏以下6县1市享受区政策)、已建卡贫困村。必要时,企业可向当地扶贫部门咨询或查询。


3.本通知其他注意事项?


(1)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捐赠同时发生的,在计算公益捐赠年度扣除限额时不计算在内。


(2)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扶贫捐赠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的,可适用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3.扶贫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家税免税务局2019年第55号公告)


1.扶贫捐赠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免征免税额增值税?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生产、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或新疆者无偿直接捐赠给目标贫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目标贫困地区脱贫,可以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有哪些「目标贫困地区」?


3.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给购买个体户方,则无法收回。你能处理吗?


答: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给购买方,只有收回专用发票后才能办理免税。不能收回的专用发票不予免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