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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方案》同步实施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正式施行,《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步实施。《资源税法》和《方案》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的同时,有利于保护优势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陈莉介绍,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将取代已经实施16年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坚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做了适当的调整,进一步确立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法律制度,增强了资源税在生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功能,是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中得到深化落实和发展的生动体现。同步实施的《方案》则综合考虑了辽宁省资源禀赋特点、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税负总体平移、个别适当调整的思路,确定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政策。(通讯员 王悦)

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是一家年产40万吨精煤、100万吨原煤的国有煤炭企业。8月28日,记者来到林盛煤矿,该煤矿开采作业正在紧张进行,煤炭产品产销两旺。财务科科长李敏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及苏家屯分局已经多次到企业走访并解读《资源税法》相关内容。

“税目和税率更加规范和明确,我们进行纳税申报更方便了。另外,《资源税法》通过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和减免税政策,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将给予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更多的优惠扶持,激励我们煤炭企业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李敏细数了《资源税法》施行后,将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哪些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辽宁省对开采尾矿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同时对享受减免税矿山企业进行限定,要求对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能力并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单个矿山才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将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帅正新闻、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王沛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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