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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银行开户(河源银行开户有什么用要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庆源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黄庆源被认定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1011.23135万元、港币2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受贿财物共人民币1011万余元、港币225万元


黄庆源,男,1967年6月出生,广东省东源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河源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庆源先后利用其担任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河源市住建局”。该机构前身为河源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河源市规划建设局)报建科科长、用地科科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多次为河源市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交易、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工程验收、改变土地功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1.23135万元、港币225万元。案发后,黄庆源家属退出赃款人民币1199.7193万元。


看口腔门诊有人埋单4.4万元


判决书认定的一些犯罪事实显示:2013年上半年,黄庆源看中了河源市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某公司”)开发的万隆一品小区5栋A-1202商品房,于是找丰某公司股东陈某先商量购房事宜。陈某先为了感谢黄庆源对其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尤其是在“万隆都市100”和“万隆城”两个房地产项目的设计方案顺利通过河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评审一事上提供帮助,决定将该房产送给黄庆源,并与黄庆源约定将房屋装修好后送给黄庆源。


为了掩人耳目,黄庆源决定以其岳父潘某的名义“购买”该套房产。2013年9月30日,潘某与丰泽公司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毛坯)总价款为人民币126.9286万元。为掩盖受贿的事实,黄庆源向黎某光借款后,以潘某的名义向丰某公司支付部分购房款人民币76.9286万元和装修款人民币63万元,陈某先还要求公司财务出具“收到潘某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现金”的虚假收据,试图造成房款已付清的假象。后陈某先又将潘某支付的139万元房款退还给黄庆源,黄庆源再归还黎某光的借款。通过上述操作,黄庆源非法收受陈某先价值189万元人民币的房屋一套。


此外,2014年1月,黄庆源在河源一家口腔门诊部就诊时,陈某先为了感谢黄庆源对其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支持,为黄庆源支付了医疗费用共计4.4万元人民币。


再婚时收人钱财


2012年12月,黄庆源利用其任河源市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对河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江首府”项目的超建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为感谢黄庆源的帮助,2013年7月,该公司股东黎某光将一张以黎某光名字开户的银行储蓄卡送给黄庆源。截至2015年7月6日,黄庆源及其妻子共使用该卡消费了人民币70.63135万元。


2015年黄庆源再婚,为感谢黄庆源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黄庆源的关照,黎某光在高埔岗酒楼送给黄庆源人民币2万元和港币3万元。


在收受程某胜港币110万元的事实中,法院查明:2015年1月26日,广州博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了河源市儿童公园工程施工项目,河源市住建局是该施工项目的业主单位。河源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该项目的土方、水电等工程。时任河源市住建局局长的黄庆源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感谢黄庆源的帮助,2015年底,河源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胜在河源市大同路丹仙湖茶庄送给黄庆源港币50万元。此外,2017年3月,黄庆源以到深圳处理事情为由,在河源市大同路丹仙湖茶庄,以借为由向程某胜索要港币60万元。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河源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庆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庆源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黄庆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纪检部门查办其他案件起到积极作用,构成立功;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已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庆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黄庆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199.7193万元(已随案移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庆源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 | 张德钢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黎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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