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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什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19万元。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6家,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全红,199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22号融智总部工业园26栋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二)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五)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邮件、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使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一)、(二)、(三)、(四)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22号26栋2楼


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87991255


传真:028-61770753


邮箱:public@ksw-tech.com


联系人:坤恒顺维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出席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吉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兰


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现金流量表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程备案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述治理制度需要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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