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HR已经是谈“税”色变,完全处于被动局面,很多人都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想法。
一、适应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与薪金相关最新的变化:
⑴ 居民非居民:居住以183天为界限,满属于居民,不满属于非居民。
⑵综合所得: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⑷汇算清缴: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详细解读《个人所得税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⑴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⑵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⑶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⑷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仅17万能享受其中一项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同的城市标准不同,档次标准1500元、1100元、800元。
⑸赡养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17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解读了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扣除及办理扣税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后续管理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针对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HR应该了解的相关政策。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个人(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个人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2020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二、年终奖需要避让的点
在2021比例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相应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3%)
标准速算扣除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20200
1410
4
超过25000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第一个黑洞点,出现在36001元到年终奖38567元。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图中黄色底对应的低效区间。4万元年终奖,看着比3.6万多出了4000元,实际到手的分别是扣税36210元和34920元,只多出1290元。
第二个黑洞点,出现在144001元到160500元,对应适用税率从10%提高到20%。“多发1元年终奖,少得1万多!”就是从这个区间开始的。
此外,160500元到18.5万元的年终奖也属于低效区间,16.5万年终奖看着比14.4万多出2.1万,实际上到手的只多3600元,非常不划算。
第三个黑洞点,出现在300001元到318333元!300001元比30万整年终奖多出1元,实际上到手的少了近1.4万元。
此外,32万到35万年终奖也属于低效区间,最好是能够避免。
第四个黑洞点,出现在420001元到447500元!
此外,45万到54万年终奖也属于低效区间,最好是能够避免。
第五个黑洞点,出现在660001元到706538元!这个区间多1元,实际上到手的少了3万元。
此外,72万到86万年终奖也属于低效区间,最好是能够避免。
重要提醒:如果遇到了黑洞或低效区间,千万别忘了延后发放,可以让你合理避税!
三、案例
1、A员工年综合收入8万元,年终奖3万元,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专项扣除1.76万元,依法扣除0.5万元。
计算方法:收入=8 3=11万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费用-扣除=11-6-2.4-1.76-0.5=0.34万元
应纳税所得0.34万元小于3%税率总额的36000元
建议:发放年终奖和当月工资合并发放。
2、B员工年综合收入12万元,年终奖5万元,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专项扣除2.64万元,依法扣除1万元。
计算方法:收入=12 5=17万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费用-扣除=17-6-3.6-2.64-1=3.76万元
应纳税所得0.34万元大于3%税率总额的36000元,发放时使用一次性年终奖统算。
建议:(1)、发放年终奖3.5万元,0.26万元和当月工资合并发放。(如果综合收入有不确定增加年终奖因素的时候)
(2)、发放年终奖0.26万元,3.5万元和当月工资合并发放。(如果综合收入有不确定减少因素的时候)
3、C员工年综合收入80万元,年终奖40万元,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专项扣除4.8万元,依法扣除3万元。
计算方法:收入=80 40=12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收入-费用-扣除=120-6-3.6-4.8-3=102.6万元
(1)年终奖一次性标准按40万元计算,400000/12=33333.33元,适应税率25%,税金是400000*0.25-2660=97340元,
年综合计税62.6万元,适应税率30%,税金是626000*0.3-52920=134880元
总计税:97340 134880=232220元
(2)调整一下年终奖的发放按30万元计算,300000/12=25000元,适应税率20%,税金是300000*0.2-1410=58590元,
年综合计税72.6万元,适应税率35%,税金是726000*0.35-85920=168180元
总计税:58590 168180=226770元
(2)比第(1)少缴税5450元。
建议:按第2种计算方法发放年终奖30万元,其它的放在按月发放中。
个税改革后,按月发放和年终奖需要统盘考虑,薪酬不只是核算与发放,更需要通过对薪酬结构和发放方式的优化,达到避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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