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
政策关键内容概述:
- 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申请条件:
2.1缓缴条件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2减缴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2)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3、减缴额度:
用人单位减缴额度为应缴额度乘以减缴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减缴额度=应缴额度x减缴比例
减缴比例=上年用人单位人均亏损额:(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x60%)x100%
(上年用人单位人均亏损额是上年用人单位亏损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免缴条件:
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5、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请。东莞、中山市可将申请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级残联。
6、名单公示: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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