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稳经济,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快速响应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启动应对机制,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出台江苏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硬核”政策,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一、减免对象:全省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细则出台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份—8月份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省外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执行属地政策。
三、减免方式: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产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审核:徐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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