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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执照国家占时赔偿吗(国家占土地怎么赔偿)

近日,读者赖某国家向本报反映说,她外出为公司采购原材料时发生车祸并落下伤残。可是,当她请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才知道公司在国家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前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


她想知道:在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否继续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对赖某赔偿属于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占人员一次性赔赔偿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占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与赖某签订劳动合同怎么之前已被依法吊销,而其是在为公司采购原材料时受到伤害,无疑与之吻合。

占时

另一方面,公吗司必须向赖吗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占时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土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没有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土地伤保险待遇。”即赖某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营业执照不营业执照等于公司便无需对其所受伤害承担责任,而应当对其进行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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