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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内幕消息泄露(证券法 虚假信息披露)


上交所交易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期间,至正股份买入第一席位是中国银河证券邢台冶金北路营业部,买入金额为2120.45万元。


山西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孔某昭证券账户于2019年9月5日在中国银河证券邢台冶金北路营业部开立,由其本人实际使用。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某荣、聂某方、宋某霞、石某杰等四人按照孔社魁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孔某昭银行账户转入2600万元,用于买入“至正股份”。


令孔社魁没想到的是,实际上,在3月9日这一天,党彦宝已经向侯海良发出了终止收购短信,而孔社魁并没有接到这位老同学的通知。


但是,由于侯海良在和党彦宝商议之时,他还在和另一家机构——深圳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正信同创)商谈控制权转让之事。


山西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1月春节前夕,侯海良与正信同创的王某清在上海见面,商谈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事宜。


2020年3月11日至3月13日期间,侯海良与正信同创实际控制人王某在深圳会面,继续商谈向正信同创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事宜。因此,至正股份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依旧上涨,一直涨到2020年7月24日的47.60元才开始长期调整。


不过,在2020年3月16日至6月15日期间,孔某昭证券账户已经陆续卖出了111.02万股至正股份,成交金额2584.51万元。经计算,孔某昭证券账户卖出111.02万股至正股份实际获利了518.23万元。



获利518万被罚2072万

既然赚了钱,老同学“放自己鸽子”一事也就算了了,但是万万没想到,孔社魁内幕交易至正股份的事情被山西证监局发现了。


山西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孔社魁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和2019年9月5日在中国银河证券开立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20年3月9日之前,均未交易过“至正股份”。在已经开立两个证券账户的情况下,孔社魁未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而是通过孔某昭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至正股份”。


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社魁筹集资金2600万元,全部用于买入“至正股份”,其交易资金量显著高于历史投入规模。


因此,山西证监局认为,“孔社魁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历史交易风格及规模明显不符,与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且没有合理解释。”


但是,孔社魁“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没有内幕交易.


按照孔社魁的说法,本案的内幕信息为“正信同创收购侯某良所持至正股份控制权”,而他并不知悉该信息,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他利用“宝丰集团拟收购侯某良所持至正股份控制权”这一信息交易“至正股份”,属于按计划执行其与宝丰集团一起收购至正股份,属于“利用自己产生的收购信息进行交易的”免责情形,不属于内幕交易。


同时,孔社魁认为,自己证券交易的收益与本案内幕信息无因果关系, 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且,他筹措资金购买“至正股份”的时间、购买“至正股份”后的资金变化情况,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开时间并不一致,故在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交易至正股份的行为并无异常。


但是,山西证监局并没有采纳孔社魁的相关申辩意见,最终决定,“没收孔社魁违法所得518.23万元,对孔社魁处以1554.68万元罚款。”


“偷鸡不成蚀把米”,原本想借北大后EMBA培训班的同学的内幕消息炒股赚钱的孔社魁,最终因为内幕交易反而被合计罚了207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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