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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的纳税评估

对于以工业增加值作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纳税评估,例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之比的弹性系数模型,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费的合计,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

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可知,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工资 利润 折旧 税费。这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假设100万元为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计税收入×13%,可知构成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全额计提销项税额。

工业增加值=工资 利润 折旧 税费,均不可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构成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部分。例如,企业当期发放工资15万元,无法取得抵扣且构成工业增加值,反映在产品售价中计算销项税额,同理,折旧、税费也一样;其中,税费包括: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利润如何构成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部分的?我们知道: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当期成本和费用中,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构成利润,未能取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仍计入成本与费用;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缴纳增值税。因此,收入与匹配结转的主营成本、期间费用之差,即为利润的构成。

价税分离计算与抵扣之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已不含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也等于来自利润表项目中的:工资、利润、折旧、税费合计。遂有: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工资 利润 折旧 税费。

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应纳税额增长率/ (工资 利润 折旧 税费) 增长率,利用这个恒等式得来的弹性系数理论上为1。通过对特殊事项的调整,包括某特定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折损耗率等具体指标,拟定一个本行业的弹性系数预警率,例如,某化工产品的弹性系数为0.6,作为评估企业增值税计缴,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由于工资、利润、折旧、税费合计数易于取得,当期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收入-不含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因此,弹性系数可迅速知晓企业本项评估指标是否预警,进而追查不合理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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