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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法人超过50岁(法人年龄太小银行不让开户怎么办)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ⅩⅩⅩⅩ银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和《中国ⅩⅩⅩⅩ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第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客户信用等级是客户准入退出、贷款审查审批、授权授信管理、融资方式及定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须进行信用评级,并纳入CM2006系统管理。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各类客户,以及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


第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按年度每年进行一次,所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1年,从审批行审批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客户分类与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第七条 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农发行客户可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


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下同)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上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三)商业性融资客户。系指除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7类以外的客户。


(四)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指按银监会有关小企业规定认定的主要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转化或服务“三农”的小企业客户。


(五)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指以承担政府改善ⅩⅩ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政府补贴资金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客户。


(六)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指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机关法人客户和社会事业法人客户。


(七)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指正在组建或建成投产(经营)不足1年的企业法人客户,按其融资性质可分为在建项目法人客户和新投产企业法人客户。


(八)挂账类客户。指除挂账外,在我行没有其他融资品种的客户。


以上客户按能否通过CM2006系统评级划分为两大类:一般法人客户和特殊类客户。一般法人客户是指能通过CM2006系统进行流程评级的客户。包括: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和执行企业财务核算制度,能够按CM2006系统要求提供财务信息资料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特殊类客户是指不能通过CM2006系统实行流程评级,需要依据特殊标准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包括:非经营性融资客户、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账类客户和实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制,不能按CM2006系统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


对于既有政策性融资又有准政策性融资的客户,如其上年上述两种融资之和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按政策性融资额或准政策性融资额取较大值,分别认定为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若二者相等,则认定为准政策性融资客户。


对既符合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条件,又符合其他客户条件的客户,按非经营性融资客户认定。对既符合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条件,又符合除非经营性融资客户外其他各类客户条件的,按新设法人融资客户认定。对既符合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条件,又符合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条件的,按照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认定。


对主要经营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客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达不到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标准,确需按照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管理的,由开户行以正式请示方式提出申请,省分行客户部门批复认定。客户类别一经认定,在评级年度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对于仅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且与我行未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


客户,参照我行融资客户分类实行信用评级管理。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由高至低依次划分为:AAA、AA 、AA、AAˉ、A 、A、Aˉ、BBB 、BBB、BBBˉ、BB、B级12个等级。


第九条 客户的信用等级根据客户评级综合得分及其是否与我行初次建立信贷关系分别采取两种不同划分方法。


(一)与我行初次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经营期一年以上的一般法人客户、与我行初次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特殊类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AAA级:综合评分达到76分(含)以上。AA 级:综合评分达到72分(含)以上。AA级:综合评分达到68分(含)以上。AAˉ级:综合评分达到64分(含)以上。A 级:综合评分达到61分(含)以上。A级:综合评分达到57分(含)以上。Aˉ级:综合评分达到53分(含)以上。BBB 级:综合评分达到50分(含)以上。BBB级:综合评分达到47分(含)以上。BBBˉ级:综合评分达到44分(含)以上。BB级:综合评分达到37分(含)以上。B级:综合评分不足37分。


(二)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AAA级:综合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AA 级:综合评分达到76分(含)以上。AA级:综合评分达到72分(含)以上。AAˉ级:综合评分达到68分(含)以上。A 级:综合评分达到64分(含)以上。A级:综合评分达到60分(含)以上。Aˉ级:综合评分达到56分(含)以上。BBB 级:综合评分达到53分(含)以上。BBB级:综合评分达到50分(含)以上。BBBˉ级:综合评分达到47分(含)以上。BB级:综合评分达到40分(含)以上。B级:综合评分不足40分。


第三章 客户评级工作组织及部门责任


第十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限。按农发行授权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全省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由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组织。开户行客户部门、省分行客户部门和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责任部门。各级行各部门信用评级工作责任是:


(一)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责任。


1、负责本级行信用评级实施方案制定、修改和解释。


2、负责辖内的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3、负责本级行审批权限内信用评级的审查。


4、负责辖内上报总行信用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审核。


5、负责辖内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辖内信用评级业务的统计、评级档案的管理等。


(二)开户行责任。


1、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系统输入。


2、负责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


3、负责客户信用等级的日常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本行信用评级业务的统计、评级档案的管理等。


(三)省分行客户部门责任。


1、省内集团客户的认定及评级调查的组织,负责组织有关行进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情况的调查及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提出调查意见。


2、跨省集团客户的上报认定,并负责组织对在我省分支机构开户具有法人资格的跨省集团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按单一法人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初评,按期完成所在地集团成员企业的信用评级,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资料分别逐级报送总行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对在省内两个(含)以上分支行有信贷关系的客户,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行负责发起客户的评级工作;基本账户不在我行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行没有信贷关系的,按照就近或方便管理的原则上由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指定一个分支行负责。


第十三条 对实行总、分公司体制的单一法人客户,若总、分公司不在一地,且分别在所在地农发行开户,由省分行客户部门协调有关开户行将各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在本行融资情况报送到总公司所在地开户行,由总公司所在地开户行综合相关情况,对总公司进行评级,由评级行将评级结果通知各分公司开户行。如果总公司未在农发行开户,由上级行指定有关分公司开户行通过其分公司索取总公司相关信息进行信用评级。


第四章 信用评级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十四条 信用评级人员职责划分。


省内信用评级人员按职责分工,分为专业管理员、直接评级人、评级复核人、开户行评级审查人、开户行签批人、省分行评级审查人、省分行评级审查复核人、省分行评级审批人。


(一)专业管理员由各级行的CM2006系统的管理员担任。主要负责专业人员和角色的设置操作;大中型客户人员评级权重的设置操作;下级行上报的待审查任务的转发。


(二)直接评级人由开户行客户经理担任。主要负责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系统输入;评级报告的撰写;评级结果的初步认定。直接评级人对评级资料充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评级复核人由各开户行客户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财务报表、客户财务指标、信用评级评分表的复核;对直接评级人评级结果的审核等。


(四)评级审查人由开户行分管评级业务的领导、省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相关岗位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直接评级人或下级行上报的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其评级结果进行审查。


(五)评级审查复核人由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对评级结果的审核。


(六)评级审批人按照授权由省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 评级人员组成及评分权重。


为了保证客户评级的真实、客观、公正,系统中对定性评级中的人员的组成进行了限制。小型企业由客户经理1人评定;中型企业由一个客户经理和一个客户部门主管评定;大型企业由一个客户经理、一个客户部门主管和分管行长3人评定。中型企业的评级,客户经理和客户部门主管评分权重为4∶6;大型企业的评级,客户经理、客户部门主管和分管行长评分权重为3∶3∶4。客户行业、规模划分标准按《中国ⅩⅩⅩⅩ银行客户行业、规模划分标准》确认。


第五章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第十六条 单一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和实行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所提供的财务资料能够满足CM2006系统要求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统称一般法人客户)通过CM2006系统评级(系统计算方法见附件2)。其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分析指标、定性分析指标、行业评级系数三部分组成。定量分析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反映客户信用评级内容的基本情况;修正指标是依据客户有关实际情况对基本指标评级结果进行逐一修正。


定性分析指标是对影响客户信用等级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分析和评议的指标。


行业评级系数是由总行每年依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划分标准、行业竞争能力、


ⅩⅩ前景等定性指标和本行所有客户基本情况,对各行业做出综合评价,所确定的各行业评级系数。对经营多个主业的客户,如果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含),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否则,采用全国平均标准值进行评级。行业评级系数由总行导入CM2006系统,测算时,系统直接提取应用。


一般法人客户信用等级依据客户信用综合得分确定。客户信用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客户信用综合得分=(定量分析指标得分×70% 定性分析指标得分×30%)×行业评级系数对于其中只担负国家政策性粮棉油储存管理和宏观调控任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只承担省级储备粮油(或代储中储粮油)储存与管理任务的省级储备粮直属企业,在CM2006系统评级进行完毕后,由省分行通过纸质文本形式直接认定信用等级。对只担负国家政策性粮棉油储存管理和宏观调控任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只承担省级储备粮油(或代储中储粮油)储存与管理任务的省级储备粮直属企业直接认定为AAA级,CM2006系统评级结果不做相应调整。


(二)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分为在建项目法人和新投产企业法人)和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不能满足CM2006系统要求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统称特殊类客户),特殊类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采用100分制,按得分多少划分信用等级。按《中国ⅩⅩⅩⅩ银行青海分行特殊类客户信用评级打分卡》(附件3)评定信用等级后,再录入CM2006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1、ⅩⅩ小企业融资客户计分方法。


(1)资产负债率20分。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得20分,超过7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2)实收资本25分。50万元以下得5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25分。


(3)纳税金额25分。10万元以下得1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25分。


(4)财务制度与接受监督10分。财务制度完善,能够主动向开户行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信贷监督得10分;能够自觉接受开户行监督,但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得8分;能够接受开户行监督,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不能向开户行提供财务资料得6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5)持续经营期10分。连续经营超过5年且各年度没有发生亏损得10分,近5年内每有1个年度发生亏损减1分;连续经营不满5年每少1年减1分,每有1个年度发生亏损减2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6)主要经营管理者素质10分。主要经营管理者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10分;较高得8分;一般得6分;较低得4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得0分。


2、非经营性融资客户计分方法。


(1)地区上年本级财政收入指标10分。按省级、市(地区)级和县(市)三级分类。


省级为全省上年本级财政收入500亿元(含)以下得5分,每增加10亿元(四舍五入)加0.1分,最高得分10分;地市级为全市(地区)上年本级财政收入50亿元(含)以下得5分,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0.1分,最高得分10分;县市级为全市(地区)上年本级财政收入2亿元(含)以下得5分,每增加1000万元(四舍五入)加0.1分,最高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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