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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土资源厅383号文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357号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济征补公告〔2021〕502号文件,关于徐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正文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徐家村土地位于220国道两侧,孔家村、邢渡村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4.6030亩,其中:农用地1.2285亩(耕地0.1755亩,林地1.0530亩);建设用地23.374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030亩,交通运输用地14.671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黄河大道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7.8720亩土地位于徐家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7.8720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9.0400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5.48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中心城区)规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以上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5.482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徐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9045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知识简介


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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