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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税务行政诉讼案例(阭昢俴淉咂冾炵蹈偶瞰)

2018年12月20日,IPO上市刚刚届满一年的中新赛克发布公告称将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IPO企业上市后,作为其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代表,需对企业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按照马华锋的说法,国信证券为了阻止其对中新赛克的现场检查真的是“拼了”。


(马华锋在国信证券内部系统中对中新赛克的现场核查申请)


卷入这场国信证券内部是非之争的上市企业——中新赛克,也同样大有来头。


讽刺的是,同样在12月28日晚间,在更换了保荐代表人后的中新赛克发布了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在国信证券出具的这份报告中,国信证券称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中新赛克的公司治理、内控、信息披露、募资使用等等悉数全部合格。


本文源自叩叩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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