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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颁发的契税暂行条例)


我国早在1950年就开征了契税,现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契税税率为3%-5%。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8月11日,契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而税率依然维持在3%-5%。因此,与现行契税法规相比,新法并未调整契税税率。


至于现行买房实际所交契税税率1%-2%,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明确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项契税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并没有截止时间。因此契税法实施后,这项优惠政策是否实施将会由财税部门明确。施正文表示,契税法中一些条款表明上述优惠税率还将延续。比如契税法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实就包括了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施正文解释,原来的优惠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契税优惠,因此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其实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税〔2016〕23号》是共同存在的,两份文件并不冲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关于明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之后,相关调整将会在法治框架下更加规范,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


“契税是一个小税种,但因为涉及到房产土地交易,所以大家特别关心。”蒋震表示,契税的立法精神是希望根据经济社会运行,特别是房地产形势的变化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无论是之前的暂行条例还是如今的契税法,这个立法精神是不会变化的。


他认为,短期来看,契税法较之暂行条例时期不会有大的变化,“它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延续”。未来,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前提下,给地方一定因地制宜的权限是必要的。蒋震说,各地的土地市场、房产市场不尽相同,想更好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不同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是值得研究的。


(原题:《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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