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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借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包括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一提到递延,许多人头都大了,觉得一直搞不明白,那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有关长期应收款如果来确认递延的问题。


长期应收款的起源是在2007年,在2007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与之前有所区别,因此长期应收款横空出世了。长期应收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它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的应收款。


如果实质上,投资方存在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还要继续承担投资损失。


因此,本科目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需要继续确认投资损失,此时的会计分录应写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不包含上述损失,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应承担的其他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此时要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来计算,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二者之间的差额,通常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上面的会计处理,为了使调理更加清楚,因此没有考虑到增值税,是实物中,如果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该做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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