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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官营改增政策(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同时,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何重大意义?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答: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问: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什么主要区别?


答: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额就是其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与其从其他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两者之间的差额。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对增值额(差额)进行征税,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进行征税。


问:本次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行业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进行划分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500万元(含本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问: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问: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问:对于同时适用多个增值税税率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问: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怎么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问: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补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兼营业务,试点之日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如何抵扣?


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该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答:根据文件规定,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营改增”涉及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否还有销售额不足3万元的给予免税优惠的政策?


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享受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如果房屋归银行所有后,银行将房屋销售,是否应当征税?


答: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问:建筑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问:对于个人销售二手房是否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之外的地区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问: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适用税率多少?


答: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问:房地产企业预售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市国税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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