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河南省个体工商户年报)


若12月31日前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请各市场主体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成年报报送。


同时,各市场主体将进入次年申报准备阶段,2021年的年报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