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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判定标准



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





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内容:


“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三、案例解析



某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商贸企业,2019年7月-9月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为28万元,另外9月份转让企业名下的房屋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该房屋是2016年1月购入,购入价值为350万元。请问,我公司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解析】


该公司2019年4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525万元,除去销售不动产部分,实际销售货物对应的销售额为28万元。


根据前面列示的相关政策,货物销售额部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至于销售不动产的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参与判定。另外,由于房屋是企业购入取得,属于非自建项目,按差额5%缴纳增值税,即:


应缴增值税=转让差额÷(1 5%)×5%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所在地预缴,在机构地申报。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在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


因此,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缴纳金额为:


① 销售不动产的含税销售额=500-350=150万元


②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不含税收入=150÷(1 5%)=142.86万元


③ 本期销售不动产应交增值税=142.86*5%=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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