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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信息编号(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12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呗,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作废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想作废就作废。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满足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专用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简单的说,发票开具没跨月,购买方没认证并退回了发票联、抵扣联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作废。


那么跨月了增值税,购买方认证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作废就相对麻烦一些,麻烦就在于开具之前先得申请一个“许可证”也发票就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有拿到这个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出红字发票。




其实也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需要开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红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却经常引起购销双方的争论。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也12位很明确。国12位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二哥这里以一个图表来展示这个规定。




所以说,到底由那一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这个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发生了需要开具表红字发票的情况,那么购销双方就自行判断一下,然后按规定由其中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最后由销售方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最近小A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小A作为销售方,2019年6月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2019年8月客户打电话说发票要退回,因为开票信息有误。小A想着发票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就问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对方财务说没有认证,小A心想对方都把发票联、抵扣联都退回来了,因为也是没有认证,因为按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小A拿到发票后就在开票系统申请信息表,准备开红字发票,结果一上传信息,系统就反馈不得开具信息表,因为该发票有认证信息。




小A把这个截图发给购买方,购买方编号才信息承认自己确实勾选确认过该发票,但是还尚未申报,本来打算把发票退回自己就不申报了,然后重新取得新发票再认证抵扣。


小A告诉客户,这种情况不能这么干,必须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已经勾选的发票正常按时申报进项税抵扣编号,信息表开出来后的当月暂按信息表信息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才符合规定。




「红字发票」的问题二哥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开专用具到底由哪一方提发票交红字信息表?


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红字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认证不?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信息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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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红字方拒收说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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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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