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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防控指挥部16号文件(荆州开发区防空指挥部17号令)


#权威发布#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荆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现将中风险地区划定范围及有关地区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将荆州市塔桥路以东,江津中路以北,工农路以西,东岳东路以南(沙市区政府和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除外)的围合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二、从即日起以上中风险地区实行封控管理。全面隔断社区与社区、小区与小区、楼栋与楼栋之间的所有通道。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外出。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感冒、咳嗽药品除外)由社区(村组)干部代购;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疗救护车辆、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破坏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以上中风险地区居民应按照社区安排接受全员核酸检测,配合疾控机构及社区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消毒消杀处理。


三、将荆州市吾悦广场、沙市区蛇入山花鸟市场、长港路益丰大药房、五一路米粉店(红星路店)、万优汇生活路超市(荆襄园店)等场所列为重点管控区域。从即日起以上场所暂停营业,实行封闭管理。


上述单位应配合疾控机构及社区接受全员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消杀等措施。


四、除以上中风险地区及重点管控区域以外的荆州市中心城区,要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公共场所及人员聚集单位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制度。方特、园博园等旅游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医废处置等院感防控措施,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严禁诊治可疑患者。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居民要配合疾控机构和社区接受全员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消杀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坚决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执行。上述防控措施给全市居民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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