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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的风险控制(保理一年期银行风险资本占用)


10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为规范商业保一年期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资本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风险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指导各地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依法合规经营。明确商业保理经营原则、内部管理、业务范围、融资方式和负面清单,督的促商业保理企业严守底线,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引导商业保理企业专注主业、回归本源。


《通知》提出,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商业保理企业各项监管指标,规范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通知》对集中度、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分类、拨备计提银行、杠杆比例等作出规范,主要是为了防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风险和外溢风险。首先,《通知》延续商务部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的要求,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负债水平予以适当限制。其次,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合理控制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规模比例,严格资产分类,提足拨备,审慎稳健经营是必要的。另外,考虑到实践中有大量企业集团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比例较大,《通知》以风险资产作为相关指标的计算分母。


三是稳妥推进分类处置。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控制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占用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保理营场所控制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风险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督促非正常经占用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可纳入监管名单。


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一年期查处。


五是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员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金融监管局银行要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主要职责保理是:研究解决辖内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商业保资本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并适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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