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浙江省财政厅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减免税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残疾人。该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减免税正式执行,届时可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省通办,申请人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浙江户籍残疾人在外省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由户籍地负责审批和发放。


“完善好、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执行的《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制订于2016年,残疾人与当前数字化改革要求存在差距。新办法的实施,是为切实解决广大残疾人财政厅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政策困难,进一步理顺残疾人两浙江省项补贴工作机制,提高制度落实精准性。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本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减免税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浙江省本省户籍,持有本省核发的《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个人所得税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个人所得税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政策疾人护理补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