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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具体种类)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预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具体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即可。该《公告种类》是总局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营业修正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预三十五条食品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有力举措。


在《公告》的附件1《仅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2《仅种类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销售变更表》中,经包装营者经营种类和提交文件资料目录选项,特殊食品均罗列其中,这说明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特殊食品(特殊具体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的销售也同样由许可改备案了。


现行范围《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定义是:指预先定营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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