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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的原始股股权转让(个人转让非原始股)

6月15日,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均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上述两部门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新政策将从6月18日起施行。



其实,出台类似政策的不只是深圳,全国其他城市也有在逐步推进。今年3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曾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该通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原始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广州市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将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共享的完税凭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越来越活跃,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频繁。随着此类政策的出台,0元转让股权,个人股权转让随意定价的行为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或需要补交税收款项。


低价转让股权,当心税务风险




2014年1月,林某某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夏某某代持)转让给某投资公司,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7月,林某某与何某某(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转让价格为14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最终确认林某某应补缴的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共计为1202.40万元,并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以上事件就是典型的低价股权转让行为,从税务机关的公告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监控力度之大,而个人股权转让持有行为,也不能像转让以前那么“任性”非了!


0元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显示,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指出的是,个人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该办法。


尽管管控加严,为了避税,股权0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很多人不解了,股权0元转让,还用交税吗?又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自然人股权转让所涉税费及涉税风险


1、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目“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20%。自然人股权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转让所得课税对象。为了加强股权转让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转股过程中税务机关尤为关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即低于对应净资产股权份额或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同行业等的平价、折价、低价转股形为。


67号公告第20条所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实发生了平价、折价以及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等的转股行为时,就需要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举证说明平价、折价、低价转股的依据和理由。例如:父子、母子之间的平价、折价转让,提供相应户籍证明(户口本)即应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或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提供相应有效文件,证明低价转股合理性。


67号公告第13条提及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股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倘若转股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常理由,税务机关会依次按照多种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是净资产核定法,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是类比法,例如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有的》的规定,原始股权交易双方应就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所涉转让金额持有,按印花税目“产权转移书据”来纳税,适用税率万分之五。


2019年初开始更加有力度的减税降费文件陆续的出台股,其中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有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个人5股权转让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转让加、地方教育附加”。


目前,四川省印花税减免政策与财政部的政策一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股权转让纳税主体的自然人,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讲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3、增值税。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提及到的征税范围不包括转让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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