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费用一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服务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人力资源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代办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费用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呼和浩特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建账、划账等业务。
- 用人多少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15 日内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停保并为失业人员备案(告知)。
-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去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用人单位完成失业人员人力资源备案且审核通过的情况下)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下载“青城智慧人社”手机 APP进行失业保险金网上申报。
流程图
流程表
线上办理
- 个人网厅办理 代办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personlogin
- 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只识别安卓手机)
- 微信、支付宝里的电子社保卡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二代多少社会保障卡原件(必须激活金融功能)
咨询方式
0471-5181308、0471-12333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20、21号窗口(院内不好停车、办理业务需要呼和浩特排队叫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每周五下午单位学习不办公)
公交路线
乘坐23路公交在维多利摩尔城站下车(路北侧)即到;乘坐3路、5路、27路、29路、53路、66路、75路、92路、95路、97路、102路、K1路、铛铛车公交专线在渤海银行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路北侧)即到;乘坐地铁1号线在东影路站下车A出口向东步行300米即到。
位置与大门
常见问题
问 :个人社保卡如何开通金融功能?
答:社保卡金融功能目前不支持网上开通,个人必须持社保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任意一家中国银行办理,而且要在银行自助机上操作,一般操作比较复杂,建议通过大堂业务经理辅助操作开通。
问: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按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问: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7年8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市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176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8.6 元/小时;旗县(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166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7许可证.6 元/许可证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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