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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近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南、淄博等11市2018年度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其中


淄博市新增建设用地573.3234公顷


征收土地573.3234公顷


规划住宅用地176.5832公顷


商服用地53.1212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4.898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55.8996公顷


……



自然资函〔2018〕42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南市等11市2018年度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等11个城市2018年度建设用地的请示》(鲁政呈〔2018〕17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呈报的济南市等11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审查,核减申报用地629.515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19.6579公顷,农用地613.6663公顷(含耕地557.2391公顷)。同意将农用地3162.2155公顷(含耕地2580.19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办理3317.737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3359.04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230.2407公顷(批准用地情况见附件)。


附件:济南市等11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情况表



二、督促城市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具体用地位置。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


三、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及有关规定,对城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督促城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呈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呈报方案前,依法履行征地前期有关程序;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切实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在呈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前,按规定补充数量相等、 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省人民政府方能办理实施方案回复文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确保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七、你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督促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征地实施情况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及时将供地结果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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